《监狱规则》会作出修订,而且说得很清楚,如果囚犯是因为被裁定犯危害国家安全的罪行而服刑,除非惩教署署长信纳该囚犯获得减刑,不会不利于国家安全,否则该囚犯不可以获得减刑。李家超强调,条文亦说明,无论该囚犯的刑罚是在生效日期之前、当日或之后判处的,现时的新规则都生效,意思是说,因为危害国家安全的罪行严重,我们必须让所有人都明白,如果犯了涉及危害国家安全的严重罪行,正常来说都不会获得减刑。不获得减刑是一般做法,而只会在惩教署署长信纳该囚犯获得减刑是不会不利于国家安全,才会作出考虑。这正正是要告诉大家,不要尝试去做任何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和活动,一般是不会获得减刑,所以不要以身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