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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资讯

一名香港本地船长因去年在限制期内驾驶渔船进

船上有人使用蛇笼(一种已被禁止在香港水域使用的浸笼)捕鱼,被控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条例》(第170章)及《渔业保护条例》(第171章),12日被法庭裁定罪名成立,判罚3450港元。
渔农自然护理署发言人指出,政府一直致力打击香港水域的非法捕鱼活动及非法进入限制地区,渔护署会继续加强巡逻和严格执法。
任何人士在香港水域使用船只捕鱼时,其船只必须已根据《渔业保护条例》登记及按其本地渔船登记证明书上所列出的捕鱼方法捕鱼。本地渔船登记证明书有关浸笼部分的登记条件指明任何折叠式浸笼不得以任何方式与另一浸笼连接,或其任何一面伸展后的长度不得超过五米。因此,使用蛇笼捕鱼违反登记条件。违者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十万港元及监禁六个月。
属濒危物种的绿海龟在香港受《野生动物保护条例》保护,亦是唯一在香港产卵的海龟品种。位于南丫岛深湾的沙滩是香港唯一不时有绿海龟上岸产卵的地点,也是南中国海内少有的绿海龟产卵地之一。
绿海龟产卵前及产卵期间会在其出生的沙滩附近水域活动,而预备产卵的绿海龟对人为干扰极为敏感,容易因受惊而放弃产卵。故渔护署规定每年四至十月为限制期,期间禁止任何船只进入该处。任何人士未经许可进入深湾限制地区,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五万港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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