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举能对贺辅明勋爵续任表示欢迎,并指出贺辅明勋爵自1998年起担任该职位,是历来终审法院任职时间最长的其他普通法适用地区非常任法官;贺辅明勋爵愿意继续参与终审法院的工作,正好体现他对香港的法治和司法独立的有力支持。
张举能重申,自终审法院于1997年成立以来,海外非常任法官对终审法院的工作和香港法治作出了宝贵贡献。
《香港终审法院条例》规定设有一份非常任香港法官及一份其他普通法适用地区法官的名单。非常任法官的任期为三年,而行政长官可根据终审法院首席法官的建议,将他们的任期延续一次或一次以上,每次续期为三年。
香港律政司副司长张国钧曾称,留意到近年一些国家,特别是英美给予法官政治压力。他强调司法机构的法官及香港法律制度仍维持非常优良表现,希望海外政客不要再尝试攻击或破坏香港法治。
行政长官李家超早前亦强调,海外非常任法官制度会延续下去,运作也没有问题。